葡萄牙警方把英國四歲女童(麥德琳)失蹤案的卷證移交給檢方,據了解,卷宗中包含不利於麥德琳父母的證據,公訴檢察官會在審閱之後,決定要不要起訴他們。(夏明珠報導)
麥德琳五月初隨父母在葡萄牙度假的時候失蹤,葡萄牙警方經過四個月調查後,把他的父母麥肯夫婦列為嫌疑犯,懷疑是他們不小心弄死女兒,謊報失蹤。調查卷證今天移交檢方,卷證內有麥肯夫婦接受警方偵訊時的供詞以及法醫檢驗報告等資料,如果證據充分,麥肯夫婦可能會被起訴,如果檢方認為證據不足以起訴,可以把案件發還警方,繼續調查。依據葡萄牙法令,麥肯夫婦在被葡萄牙警方列為嫌疑犯之後,回到英國,求助曾經幫智利獨裁者皮諾契特打官司的名律師,他們宣稱葡萄牙警方企圖說服他們認罪,麥肯太太說,葡萄牙警方已經放棄搜尋麥德琳,一心只想快點結案。葡萄牙法律對刑事案的調查,有八個月的期限,八個月一到,警方得申請核准,才能繼續調查,否則就得結案。專辦刑事案件的律師說,葡萄牙檢方在受理警方移交的卷證之後,除了起訴或是發還警方繼續調查之外,還可以對嫌疑人下達行動限制令。無論是起訴還是對當事人下達行動限制令,檢方都必須先為案件分類,決定它是不是一樁殺人案,如果是殺人,它是蓄意還是非蓄意。如果檢警要進一步傳訊麥肯夫婦,依照規定,他們必須在五天內到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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